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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厨卫家居行业2016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家具家居 日期:2016-05-13 阅读:0
各会员单位:
2016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意向单位请与商会秘书处联系,参与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5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它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二)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附加值产品和能惠企利民、引导消费的终端产品。
  (三)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四)通过服务认证或获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
  (五)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服务)。
  (六)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从事科技研发、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七)列入试点并定期统计上报质量损失率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按自愿申请原则,新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复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原名牌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注明的证明材料,向我会申报(其中服务业新评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申请表、汇总表等附件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bzj.gov.cn下载,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四、其它
  (一)2013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今年将根据《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6)对新申报工业名牌的产品及企业进行评价,请工业名牌的新评企业对照要求按照附件2中工业类申请表的格式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今年的工业名牌评价指标中包含了品牌价值测算的内容,对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的工业企业,在评价时将同步对企业的品牌价值进行测算,待今年名牌认定工作结束后统一反馈给企业。
 
联系人:陈瑜  0574-87337802、15067422577
              Q  Q  2369525017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