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和企业复工进程的加快,宁波市家具商会联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七曜法律服务团队,针对现在企业急需的焦点政策和相关问题作出参考建议。 一、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是什么性质的假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1月 31日和 2月 1日属于延长假期,2月 2日属于正常的双休日。需要提醒的是,1月 31日和 2月 1日并非国家的法定节假日, 其性质律师倾向于认定为国家临时安排的特殊假期。 二、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是什么性质的假期?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企业不早于 2月 9日 24时前复工。上述期间被各地通称为“延期复工期间”。需要明确的是,2 月 8日至 2月 9日本属于正常的双休日,因此真正的“延期复工期间”应当指的是 2月 3日至2月 7日。而目前浙江省并没有正式的文件对 2月 3日至 2月 7日期间的性质作出认定,律师倾向于认定为“休息日”。 三、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是否需要支付职工工资? 1月 31日和 2月 1日原为计薪工作日,现因政府的政策成为特殊假期,故该期间的职工工资应当正常支付,即按照正常劳动支付职工工资。2 月 2 日属于双休日,无需支付工资。 四、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是否需要向休息在家的职工支付工资? 2月 3日至 2月 7日期间工资支付目前各地规定不一,以杭州地区为例,按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2月 8日至 2月 9日属于双休日,无需支付工资。 五、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 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六、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拒不支付可能产生以下法律责任: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2.面临劳动仲裁/诉讼的风险;3.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七、关于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 4号)的规定,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九、家居行业单个门店每月可以开多少免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开票不超过30万元,普票部分可以免增值税,专票部分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项的票面税额大于当月进项的专票税额及留抵税额之和,则需按差额部分缴纳增值税,若该差额等于或小于零,则增值税可作相应抵扣。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也是这样的,增值税部分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来征收的。 十、宁波市区内各大家具市场复工情况 1、红星美凯龙余姚商场于2月22日开门营业 2、宁波港隆国际家居广场于2月24日开门营业 3、红星美凯龙慈溪商场、宁波华康名家私于2月25日开门营业 4、华生国际家居广场、红星美凯龙宁波鄞州商场、宁波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广场于2月26日开门营业 5、宁波德克德家家居广场开业时间待定 |